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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特尼休斯顿第一次来中国演出15页的合同都有啥?  

2012-02-12 15:20:41|  分类: 愚乐有底线 |  标签: |举报 |字号 订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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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外国媒体报道,美国歌手惠特尼·休斯顿去世,享年48岁。惠特尼·休斯顿的发言人克里斯滕·福斯特刚刚宣布了这一消息,但目前死因和去世地点尚不清楚。

 

惠特尼·休斯顿人称“天后中的天后”,惠特妮·休斯顿1963年8月9日出生在美国新泽西的一个流行音乐世家,母亲是著名的福音女歌手茜茜·休斯顿,父亲约翰是经纪人。14岁时,惠特尼开始为妈妈伴唱,有丰富舞台经验的希茜,决定将女儿介绍到更多的观众面前。一次演唱中,她把最高音那一段留给女儿独唱。惠特尼宽广的音域震惊了观众。

 

惠特尼·休斯顿为什么称“天后中的天后”即所谓大牌中的大牌?

看了2004年,王三表在《三联生活周刊》披露惠特尼·休斯顿来华演出细节,即惠特尼·休斯顿如何耍大牌,你也许能明白:

文中提到:

现在明星流行耍大牌,所谓耍大牌,往往是感觉自己特了不起,目中无人,对待媒体和追星族有怠慢和不礼貌的行为。现在的明星名气和耍大牌的程度成正比例,似乎唯有耍大牌才能证明自己的牌大。多大呢?像天高地厚那么大。不过,当我看到了即将来华演出的惠特尼·休斯顿的演出合同之附件合同后,才知道,什么是真正的耍大牌,那些靠怠慢媒体和追星族的做法简直是不值一提的小儿科。

 

该附件合同A4的纸有15页,共分三部分,包括商业要求、技术支持和饮食与化妆间。从内容上看,似乎不像是一个经过律师起草的文本,更像是从事实经验中总结出来的,所以不是很规范。

 

在商业要求部分中,制作方(艺人代理公司)对艺人的广告宣传作出如下规定:“艺人在所有媒体宣传中占有为一绝对广告主体。”而且要求其他名字或肖像不能以突出的形式出现,不得在同一行位置上与休斯顿的名字一起出现。用通俗的话讲,宣传时候一定不能喧宾夺主,这种做法目的无非是让人们知道,在某一时空内,只有一个人。还有关于取消演出的解释:“制作方有权根据其独有的判断而取消协议。”什么叫“独有的判断”呢?那就是制作方凭借自己的经验判断出这演出如果再继续下去的话会挣不到钱,那还不如趁早结束,避免损失。而且演出前30天提出终止协议,还不负任何责任。从这两点不难看出,制作方对细节的考虑很周到。

 

最有趣的是食品和化妆间的要求,化妆间干净、明亮不必说,但是它提醒一定要有至少两个110伏、60赫兹的电源插头,因为美国的电器电压和中国不一样。合同中规定,各种化妆间加一起至少有7个,就休斯顿的化妆间来说,桌子上必须有台布,碟子必须是陶器的(这一点请她放心,中国是陶器之国),餐具必须是银制的,铜的铁的或合金的都不行。

 

而且入口的食品,能盖上的必须都盖上(好在她不吃火锅)。至于休斯顿化妆间里该提供哪些食品,我数了数,涉及到的食品有43种,这些东西对于希望保持自己身材的她来说,肯定是个浪费,但是吃不了看着它摆在那里也舒服,谁让自己是大牌呢,更何况这个化妆间里还有别人。

 

休斯顿女士从她一踏上中国的土地起,就必须乘坐奔驰S级600系列或宝马740,另外还要配备一辆给乐队的汽车或者两辆15人的面包车,这还不算,这些汽车必须有防弹功能,不然她就有可能重演电影《保镖》里的那一幕,万一有个杀手出现该怎么办,要像保护总统一样保护艺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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